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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开展高等教育评估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创建日期:2018-04-19    作者:    浏览次数: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教育法律中,对开展高等学校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的评估有着明确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国家实行教育督导制度和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教育评估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第四十四条规定:“高等学校的办学水平、教育质量,接受教育行政部门的监督和由其组织的评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四十条规定:“教育行政部门及有关部门依法对民办学校实行督导,促进提供办学质量;组织或者委托社会中介组织评估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并将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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