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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评估有哪些程序?
创建日期:2018-04-19    作者:    浏览次数:

审核评估程序包括学校自评、专家进校考察、评估结论审议与发布等。

1学校自评。参评学校根据《北京市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实施方案》和审核评估内容及上一次本科教学工作评估存在问题的整改情况,结合自身实际,认真开展自我评估,按要求填报本科教学基本状态数据,在此基础上形成《自评报告》,同时提交近3年《本科教学质量报告》。

2专家进校考察。教育部评估中心对学校提供的本科教学基本状态数据进行分析,形成分析报告。专家组在审核学校《自评报告》、《本科教学质量报告》及《教学状态数据分析报告》基础上,通过查阅材料、个别访谈、考察教学设施与公共服务设施、观摩课堂教学与实践教学等形式,对学校教学工作做出公正客观评价,形成写实性《审核评估报告》。

3评估结论审议与发布。审核评估专家委员会按年度统一对各参评学校的《专家组审核评估报告》进行审议,形成参评学校《审核评估报告》,经市教委、市政府教育督导室审定后,报教育部。教育部审核后,由市教委、市政府教育督导室公开发布参评高校的审核评估结论,同时向学校印发《审核评估报告》。市教委、市政府教育督导室按年度将所组织的审核评估情况形成总结报告报教育部。

4评估结果。审核评估结果是学校教育教学质量的反映,与学校办学、发展直接相关,学校要根据审核评估中提出的问题及建议进行整改,市教委、市政府教育督导室对评估学校的整改情况进行指导和检查,并在政策制定、资源配置、招生规模、学科专业建设等方面予以充分考虑,促进学校教学质量不断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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