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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2017年市属高校一流专业遴选建设的通知(京教高〔2017〕1号)
创建日期:2018-04-23    作者:    浏览次数: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2017年市属高校一流专业遴选建设的通知

京教高〔20171

各市属本科高等学校:

为贯彻《国务院关于印发统筹推进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总体方案的通知》(国发〔201564号)及《教育部 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统筹推进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教研〔20172号)精神,我委拟于“十三五”期间,支持市属本科高校建设一流本科专业,带动市属高校人才培养质量整体提升。现将2017年开展市属高校一流专业遴选建设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建设目标

2017年起,面向市属高校分批遴选50个左右一流专业进行重点建设,每个专业建设周期为5年。力争在“十四五”期间,形成一批国际或国内一流的强势专业、行业一流的急需专业、新兴交叉复合的国内品牌专业。

二、遴选与建设原则

(一)遴选原则

坚持分层分类、合理布局。综合考虑国家和首都发展战略,以及高校办学定位,合理选择优势专业、特色专业或新兴交叉复合专业,错位发展建设。

(二)建设原则

坚持特色发展,辐射带动。通过建设一流专业,辐射带动相近专业乃至本科教育整体发展,引导高校主动整合资源,优化专业结构,使学校优势特色进一步凸显,显著提高市属高校人才培养水平。

三、建设内容

对遴选出的一流专业,市属高校应结合自身实际,有针对性的在以下几方面进行重点建设,提高人才培养能力:

(一)找准专业定位,进一步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打造与专业目标相适应的培养体系,将思想政治教育、创新创业教育融入到人才培养全过程。探索调动学生主动学习、研究性学习、合作性学习积极性的教学方法改革,关注学生的不同特点和个性差异,培养卓越人才。

(二)加强教学团队建设,造就高水平师资。充分发挥名师、团队传帮带作用,优化专业教师结构;鼓励高校与国内外科研机构、企业合作组建教学团队;推进专业教研室、虚拟教研室和教师教学发展中心建设,鼓励教师在教学改革和资源建设等方面形成集群合力。

(三)强化实践教学与创新创业教育,打造实验实践及成果转化孵化平台。构建以学生为中心的实践教学体系,深度融合高校实验实践条件,充分利用优质创业资源,促进高校与科研院所、行业企业的交流合作,促进培养与需求对接、科研与教学互动。

(四)推进教学资源建设,产出一批教育教学成果。构建与国际对接、富有特色的课程体系,推进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的融合。鼓励和支持高水平教师联合开发优质教学资源,积极构建首都高等教育教学资源体系,提高优秀教学资源使用效益。

(五)坚持协同共进,拓展社会服务领域和发展空间。鼓励校校合作、校企合作、校地合作、高校与海(境)外名校的合作等,实现专业的交叉融合和优质教育资源的充分共享,构建北京 高校协同育人体系,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六)加强国际交流合作,提高市属高校国际化办学水平,提升国际影响力。鼓励教师赴海外研修课程,推进专业、课程、教材、师资及实践创新教育的整体改革及国际化,鼓励学生海外访学或顶岗实习。

四、申报条件

(一)申报专业须为《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中的正式专业,符合本校办学定位和发展方向,已纳入本校专业建设规划并进行重点建设,成效良好。

(二)具有较为雄厚的师资力量、较为完备的教学条件,在同类专业领域具有鲜明的特色和明显的优势,毕业生社会声誉好。

(三)专业建设思路清晰,目标明确,方案科学可行,管理有保障,成效可测量,具有创新性和先进性,有调动教师积极参与教学改革的政策和措施。

(四)专业建设能密切联系经济社会发展,在与相关部门、科研院所、行业企业的合作育人方面有健全的体制机制。

五、建设经费

每个一流专业建设周期为五年,原则上对于理工农医类专业,每个专业每年支持600万左右进行建设,对于其他类专业,每个专业每年支持300万左右进行建设。

六、推荐办法

(一)各校依据一流专业重点建设内容和要求,结合本校实际情况,参照一流专业遴选指标体系(见附件1),统筹推荐。

(二)各校请于416日前,在北京市属高校一流专业建设项目平台上完成填报,同时将《北京市属高校一流专业建设项目推荐汇总表》(附件2)、《北京市属高校一流专业建设项目申报书》(附件3)、《北京市属高校一流专业数据表》(附件4)各1份报送至市教委高教处,其中附件3和附件4需在项目平台上填写打印(http://bjgxzy.bjedu.cn)。文件电子版请到市教委高教处主页(http://gjc.bjedu.gov.cn)下载。

七、遴选与公示

遴选结果将在市教委高教处主页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八、组织实施

(一)市教委高教处牵头负责一流专业建设项目的组织实施工作。

(二)各申报高校建立由校领导牵头,教务、科研、人事、国际交流与合作及申报专业所在院系等部门共同参与的协同工作机制。

九、绩效管理

市教委高教处对一流专业建设项目实行全过程管理,建立项目年度检查制度和验收评估制度。根据检查评估情况,对实施不力、进展缓慢、缺乏实效的建设项目,适当减少支持力度或不再支持。

十、工作要求

(一)高校要高度重视一流专业建设工作,结合办学定位和工作实际,科学规划、突出重点、统筹推进,做好申报和建设等相关工作,不断深化一流专业建设内涵,带动高校特色发展。

(二)项目实施过程中,高校要加强组织管理,切实履行职责,特别要注重资金管理和绩效管理,保证一流专业建设项目的实施取得预期效益。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2017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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